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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办学115周年校庆捐赠指南


丽水学院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支持。值此办学115周年校庆之际,我们真诚期待关心丽水高等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发展的您倾情奉献、热心捐赠!捐赠之义,不止于捐,更是情怀之分享,精神之发扬!有您的鼎力支持和诚挚关心,学校定会谱写新的华章!

现将丽水学院115周年校庆捐赠指南公布如下:

一、捐赠项目

1.办学115周年校庆教师发展基金项目

为不断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水平,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严谨治学,促进我校科研教学事业健康发展,设立“教师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领域卓有建树、具有良好师德的优秀教师,资助科研、教改及教师培训、进修、访学等项目。

2.办学115周年校庆学生发展基金项目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设立“学生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助力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培养项目,资助家庭困难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

3.办学115周年校庆校友林认养项目

学校划定“校友林”区域,校友可通过个人、班级、地方校友会等方式认养其中林木,学校将对认养树木以挂牌方式铭刻捐赠信息以作纪念和感谢。通过开展“校友林”认养活动,希望将其打造成为校友联系母校的平台,校友心系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文化载体,校友爱校荣校的情感寄托和象征。

4.办学115周年校庆毕业生小额捐赠项目

毕业生小额捐赠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在线小额捐赠,是毕业生回馈母校的展现。捐赠额度不限,款项将全部以捐赠形式进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的非限定性捐赠资金池,基金会根据收到捐赠资金情况及需求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如为突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提供紧急救助、支持在校生开展活动或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等。

5.办学115周年校庆活动随意捐项目

包括对校史展览馆改造提升和各种校庆活动的资助,通过丰富多样化的形式展现学校办学115年的深厚底蕴,生动反映学校115年的奋斗历程、办学理念、光荣传统和发展成就。

6.其它不限定用途项目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定的其他项目,重在倡导参与度、不限金额,统筹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限定用途项目。

二、捐赠方式

为方便广大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特就捐赠方式作以下说明:

1.银行汇款转帐

账户: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账号:1210 2018 0900 0009 89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人民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原所在班级)、联系电话及捐赠用途。

2.微信在线捐赠

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丽水学院校友总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回馈母校”,选择“我要捐赠”,再选择捐赠项目进行在线捐赠。


3.支付宝转账捐赠

支付宝名称: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支付宝账号:xyb@lsu.edu.cn

汇款时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原所在班级)、联系电话及捐赠用途,以方便统计、致谢并发放捐赠证书。

4.到校捐赠

校庆期间,捐赠者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前往丽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行政楼丽水学院行政楼307办公室)办理捐赠,支持现金、刷卡、扫码、实物等方式。

5.物品及其它捐赠

捐赠物资由学校校庆办公室或委托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学校接收,学校依据捐赠物品的不同用途,按照捐赠者意愿再行划拨,由相应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并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三、税收政策提示

丽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通过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基金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四、捐赠活动说明

1.捐赠形式、数量及所捐赠款项的管理、使用都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2.捐赠参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丽水学院校庆活动捐赠项目。

3.捐赠时请注明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及捐赠用途等信息,以便联系。

4.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并以个人、班级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校友可以个人、专业班级、学院或各地校友分会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5.捐赠资金入账后由丽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付款人名称开具丽水学院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捐赠鸣谢

凡参与捐赠的个人、班级、地方校友会等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通过丽水学院校庆专题网和丽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公开鸣谢,同时发放捐赠证书,捐赠名册将永久保存于学校档案馆。对于部分捐赠项目,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与基金会具体协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开展合作的权利。

六、联系我们

如您有捐赠意向,有任何疑问均可联系我们。

联系人:董漫雪

联系电话:0578-2271615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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